中卫市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加大全市安全生产各类问题隐患整治力度,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现将部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1】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对贵州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典型案例
2025年1月8日,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化工有限公司提交的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资料进行了审核,宁夏某化工有限公司甲类库房储存物质有异氰酸正丁酯、1,2-二氯乙烷、盐酸三类物质,但贵州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夏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第三章第3.2节物料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存在漏项,未对盐酸物质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第2.5.9储运工程表2.5-7库房储存情况一览表甲类库房储存物质存在漏项,缺少盐酸储存的相关信息。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给予贵州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宁夏中卫市某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法案典型案例
2025年4月17日,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抽查宁夏中卫市某有限公司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时,发现2025年外来施工人员张某某的安全培训教育考试试卷卷面总分值设置为80分,但考试试卷卷面最后得分100分。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对贵州某矿产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典型案例
2025年7月18日,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审核某企业提交的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资料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该企业委托贵州某矿产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某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未引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 17681-2024)对该企业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存在漏项。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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