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集中公布问题隐患非法违法行为
为扎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现集中公布一批问题隐患非法违法行为。
【案例1】宁夏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6年1月13日,中卫市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宁夏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城东大院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宁夏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城东大院为高层民用建筑,小区消防控制室未安排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城东大院存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未安排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宁夏好加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2】宁夏某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案
2026年2月9日,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对宁夏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五条及《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部分-第8项规定,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3】中卫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
2026年3月6日,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对中卫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公司负责人须及时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2026年3月12日,该公司仍未完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并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卫交综执字〔2026〕第1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五条及《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部分)第84项规定,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4】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某某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行政处罚案
2026年3月18日海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某某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规定,对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某某加油站作出限期整改,并对该加油站处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罚款、对安全管理人员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5】中卫市张某某罐洗车服务站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违法案
2026年4月1日,中卫应急管理局对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移交的关于中卫市张某某罐洗车服务站的违法线索开展现场核查检查。经查,该公司:1.未制定2025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经理张某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上岗作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第16项裁量阶次A的规定,鉴于该服务站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中卫应急管理局决对该服务站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2025年7月1日15时至16时左右,经理张某未向外来加黄油人员刘某某告知宁A****2牌照醋酸罐车蒸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未对加黄油人员刘某某进入正在蒸洗的宁A****2牌照醋酸罐车底部加黄油的行为进行制止,对刘某某多次在中卫市张某某罐洗车服务站为车辆加黄油的不安全行为,未采取管理措施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第46项裁量阶次A的规定,鉴于该服务站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及时垫付了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并进行了相关赔偿。中卫应急管理局决对该服务站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罚款壹万元整(¥10000)。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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