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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20-00014
文  号:
卫安委发〔2020〕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3月02日
标  题: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复工复产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复工复产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卫安委发〔202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全区和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我市防控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随着各类企业陆续复工,职工陆续返岗,生产经营和物流运输活动增多,人员流动增加,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情况和严峻考验,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为统筹做好当前疫情应对防控和安全风险防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3次视频调度会议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和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防止和克服松懈松劲情绪,压紧压实安全防范责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防范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命重于泰山,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重要批示的深刻内涵,紧密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工作,保持清醒头脑,防止和克服松懈松劲、疲劳厌战情绪,忠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职责。要始终强化落实属地、行业管理和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紧急行动、靠前指挥,抓紧对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加强对行业领域企业的明查暗访和指导服务,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逐一落实安全防控措施,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紧盯重点行业领域,严密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加强对集中收治定点医院、疑似病例集中隔离点、交通检查点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指导服务,深入排查消除人员、物资、器材高度集中区域安全隐患,加强对持续运转的用电设备及酒精、消毒用品的安全检查,指导配齐各类消防设备设施,规范设置警示提示标识,畅通消防通道。对各类临时改造作为隔离区的场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材料防火等级等消防安全措施指导服务,做好安全监管和服务指导。要紧盯危化品、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大危险源、高危作业等薄弱环节,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防因安全风险叠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矿山和危化品方面,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认真按照《中卫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推动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等危险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摸排抓准重大安全风险,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引发事故。道路交通方面,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各县(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持续加大“两客一危”、公交车、营运车辆等重点交通工具以及车站、桥梁等重点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农村道路摩托车、电动车、农用车违章载人以及超速、超载、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尤其要加强对部分采取封路断路措施的乡镇、村(社区)、居住小区交通防疫卡口的安全指导检查,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提示标识标牌,杜绝防范交通安全事故。消防安全方面,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县(区)、管委会负责落实,针对当前群众大多居家活动情况,以高层建筑为重点,加强城乡居民住宅安全巡查检查和宣传提示,严防火灾、煤气中毒、天然气泄漏等事件发生;要继续抓好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大检查,堵塞消防安全漏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文化旅游方面,由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牵头,各县(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严格大型文娱、体育活动审批管理,劝导群众减少集会、庙会、游园及自发组织的各类娱乐、体育活动,防止发生踩踏及大规模疫情感染事件。农业生产方面,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加强春耕时期农资调运和农机安全检查力度,严肃查纠各类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确保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两不误”。

市发改、住建、民政、教育、商务、市场监管、卫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水务、口岸和投资促进办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主动组织开展安全排查治理和暗查暗访,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切实抓好复工复产,全力做好安全服务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充分考虑今年假期延长、开工不足、疫情防控、人心不稳等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引导、督促企业科学制定复产复工方案,规范复工复产工作程序,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和指导服务工作。

(一)加强分类指导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指导服务工作。

1.市应急管理、工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卫市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指南》要求,摸清节日期间停产停工企业的数量和复产复工时间,提前制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计划,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危化企业全面实施复产复工升级管理,企业复工复产方案必须经属地安全管理部门审核验收同意后,方可组织复产复工。

2.市商务、卫健委、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中卫市商贸流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做好大型商贸体、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酒店、电子商务、食品零售、药品、医疗器械、日用百货等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复业前做好供水供电、电器电路、危化品储存等安全检查,加强仓库、工作环境等风险排查,严格经营规程,确保劳动防护和安全生产符合相关规定。

3.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中卫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个体)物流车辆防控规范(试行)》和《中卫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入卫物流车辆管控流程(试行)》要求,确保物流车辆、司乘人员防控措施到位,建立管控台账,所有物流车辆保养、消毒等措施落实,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客运车辆严格控制乘客数量,每趟客车载客率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的50%,严格确保不通过车辆及司乘人员传播疫情。

4.市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复课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聚焦学校消防及实验室危化品等安全监管关键环节、重点区域,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市住建部门要按照《中卫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指导企业落实返岗职工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防范各项工作措施,严控项目复工,为工程建设项目如期开复工打下坚实基础。

6.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经营主体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全力做好农业生产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推进全市蔬菜、畜禽、水产等种养殖基地(大户),设施农业,畜禽屠宰、粮油、饲料等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有序复工。

7.其他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行业(系统)实际,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要求,制定规范复工方案,逐一落实安全防控管理责任,做到有序复工,安全复工。

(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复产复工前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条件、安全设施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及防疫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产、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不复产、安全防范不落实不复产、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应急管理处置不完善不复产的要求,确保复工复产安全。复工后要按照生产人员最少化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科学安排、灵活组织疫情期间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手段,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三)加大安全巡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深入一线调研了解掌握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并强化检查指导服务;对未通过检查验收擅自复产复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问责。

四、加强预测预警,积极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加强灾害风险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完善隐患排查和群防群控机制,及时消除致灾因素。要加强低温霜冻等灾害天气的实况监测、分析预报,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发布大雨、大风等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发改、公安、交通、住建、农业农村、电力、通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加大巡检维修力度,确保不出现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中断,把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供水、保通信、保安全、保稳定作为防范应对工作的重点。要结合春季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偏高的特点,加强祭祀活动和林区农事、生产用火管理,层层落实森林防灭火监护责任,严格火源管理,出现火情及时“打早、打小、打了”。

五、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值守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岗带班值守,严格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持联络畅通,确保遇到突发事件和险情,能够迅速掌握情况、及时报送信息、果断有效处置。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对接联动,强化疫情和事故灾害舆情监测研判,发现舆论热点立即核实、及时处置、主动回应,正确引导舆论,严防负面炒作。各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专兼职救援队伍要提前做好疫情期间救援装备、物资、通信等保障措施,加密调度救援队伍值班备勤情况,确保能够及时快速出动、有效处置,坚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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