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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22-00015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标  题:
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0年,中卫市应急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工作安排,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有效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一是抓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根据市政府行政审批改革相关要求,认真对照本单位“三定”规定,对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做了全面梳理、确认、划转工作,结合涉及的具体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统一工作,梳理完成202项权责清单,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纳入、实施,实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等基础要素和办理材料、业务表单、办理时间等重点要素内容的统一。二是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纳入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审批。三是推进实施“区域评”结果应用。编制完成《中卫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卫工业园区地震小区划报告》,对于招商引资入园的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及其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和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以及其他重点监管工艺等领域外)的建设项目,可将《评估报告》作为该项目建设安全预评价评估资料,不再进行评审评价报告审批。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方面,每月向各县(区)定期通报行政许可情况,并在市行政审批网站进行公示,做到审批监管不脱节;另一方面,深入开展各类危化品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危险化学生产、经营、使用许可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和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稳定。

(三)优化社会公共服务事项。一是加快简政放权。赋予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部分行政职权(包括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备案,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缩短企业办事距离。二是加快推行“一窗全办、一网通办”服务模式。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宁夏政务服务网“一张网”标准化办理,统一在政务大厅窗口受理,编制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公开每一个事项的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审批要素等,并在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网上予以公开,明确了准入条件和申办要素,依托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网行政统一审批系统实现行政审批网上受理审批和窗口制证,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争取让企业群众只进“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所有安全生产许可时间全部压缩到50%以内,部分项目压缩到30%以内,缩短群众办事时间。三是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应用。认真梳理排查电子证照种类,及时将各类电子证照存量数据和增量数据推送至全区统一电子证照库,2020年生成的电子证照入库率为100%,积极推动高频电子证照在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共享应用。

(四)加快建立公正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一是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和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梳理修订监管事项“两个清单”,并开展原有存量监管行为数据录入和存量处罚行为完善工作,现共计录入监管行为数据52条,完善存量处罚数据15条。二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行矿山、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零报告”制度。目前已移除“黑名单”企业2家,新增“黑名单”企业1家。在建立“黑名单”的基础上,着力推动信用档案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切实有效净化安全生产环境。三是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平台建设。完成了26家企业的专线部署、物联网设备安装,平台系统已初步投入试运行。系统已对接传输重大危险源监控视频18家,上传云平台的16家企业的DCS系统调试完成并进入物联网关。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修订完善《中卫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卫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卫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三项制度”落实工作纳入各单位、科室效能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落实主体责任,做到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有关制度及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要求,切实做好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和意见处理等相关工作,制定了《中卫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一是加大公示力度。在宁夏十公示平台将我局行政许可、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2020年,公开行政处罚信息1件,行政许可62件。二是全过程记录。运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等现代技术手段,以文字图像等记录方式加强对执法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的记录,确保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有据可查,文字信息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音视频记录占执法检查的78%,存储各类音视频资料29GB。三是强化法制审核。积极落实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了法制审核领导小组,确定4名领导班子成员和法制科负责人为法制审核人员。行政处罚案件均交由法制科进行审核、法制审核小组集体审核、党委会集体研究,必要时提请司法部门参与审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执法文书,并就行政处罚程序和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2020年,集体研究重大行政执法事项2件。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主动适应新形势对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采取领导带队督查、部门执法检查与企业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全覆盖、无死角的事故隐患排查体系,有效减少和遏制事故发生。依法对违规企业立案查处,对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2020年,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53家次,下发执法文书62份,查出安全隐患325条,行政处罚2起,罚款39.5万元;检查危化企业140家(次),消除事故隐患591个,对作业现场存在违规行为的4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共计10.8万元,责令4家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对1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3个月。

四、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畅通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暗箱操作失去空间。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安全生产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

五、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体制建设,强化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制,认真做好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力争达到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求。坚持干部学法制度,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局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2020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和考试,参考率100%,考试合格率100%。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申请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20年,20名执法人员分三期在应急管理厅参加了执法培训,着力提高了科学监管、精准监管、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2020年,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自治区、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探索市级政务服务事项适当下放(委托)和衔接工作;二是需要强化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要在“量”上扩展,更要在“质”上发力;三是普法宣传手段缺乏创新,普法宣传力度不足,受众面有限;四是执法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执法方式有待完善和改进。

2021年,我们将继续围绕国家、自治区、市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全力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强化监管执法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执法,不断改进创新执法检查机制,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三是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结合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上岗、在岗培训,保障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断适应执法实践需求,持续提升执法监察水平。四是加强依法行政保障能力建设,推行“互联网+监管”建设,加快执法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执法装备,不断提升在线执法、移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信息化水平。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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