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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23-00053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标  题: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年度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紧紧围绕2023年度区市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任务,突出强化对危险行业和高风险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纳入市本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对象实现年内“全覆盖”,对一般检查对象主要实施有针对性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全年实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执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按期复查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败诉率为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持续下降。

三、监督检查分类及任务分配

(一)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对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标准化创建等综合管理事项开展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分类

监督检查主要由监管职能科室承担,根据检查方法和检查目的,将纳入年度计划的监督检查分为两类。

1.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突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所列监督检查综合事项和重点事项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等在监督检查中的运用。

2.一般(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某些特定事项、专项治理等,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和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工贸企业涉氨制冷安全专项整治等。

对涉嫌违法对象(举报、移送或者有其他证据)的检查、上级机关交办、整改情况复查等其他定向检查不纳入年度计划。

(三)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对象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的范围确定。

1.重点企业检查安排。包括中央驻宁在卫四级子公司、市属企业和两重点一重大、高风险等企业共35家(详见附件1),由各监管职能科室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落实。

2.一般(专项)检查安排。根据行业、季节和敏感时段特点以及需检查的特定事项随机抽查,由各监管职能科室确定。对下级监督管辖权限范围内企业的抽查,原则上不选择已列入下级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确有必要的,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多头重复监督检查。

全局全年计划监督检查企业(机构)共35家。不同监管科室对同一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可采取联合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执法频次和完成期限

1.执法频次。对重点检查企业主要采取“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至少1次/年,视情况可增加检查频次;对一般检查企业,根据抽查完成情况确定。

2.完成期限。从监督检查计划批复开始至12月底。

四、2023年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各监管职能科室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详见附件2)具体安排如下:

全局监管职能科室共有在编在岗持证执法人员16人,列入计划16人,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不少于510日。

(一)办公室。共4人,列入计划4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38日。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共2人,列入计划2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149日。

(三)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共2人,列入计划2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182日。

(四)应急协调科。共4人,列入计划4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32日。

(五)中卫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4人,列入计划4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109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负有监管职责的科室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科学制定月度、季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时间,防止监督检查计划推进“失衡”;要压实执法责任,将监督检查任务明确到人;要注重行政执法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现象,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实施、全面完成。

(二)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有机统一的整体,负有监管职责的科室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不能顾此失彼;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时,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和轻微违法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行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程序是实体的保障,程序越规范科学,执法行为就越有章可循,要按照行政执法类型,持续优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持续抓好典型案例报送,健全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着力解决执法行为随意、执法程序不严、执法文书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和执法效能。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负有监管职责的科室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履职尽责,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过罚相当、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尽职免责、失职问责。要防止“一刀切”执法、粗暴执法、钓鱼执法,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附件:1.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2.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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