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现将我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我市确定计划检查企业79家,其中重点计划检查47家,一般计划检查32家,全部完成,立案查处7家,行政处罚23.7万元。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重点围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管理、标准执行等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突出重点,严格开展各类执法。一是突出我市行业领域特点,加大对危化品、冶金、矿山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检查力度,立案查处非煤矿山企业2家,罚款9万元;立案查处危化品企业4家,罚款13.7万元;立案查处冶金企业1家,罚款1万元。二是针对疫情期间、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特殊季节等重点时段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指导服务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消除了一批隐患。
(二)规范执法,着力提升执法队伍业务能力。一是组织开展了1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评查不足、自我“揭短”,执法人员在横向互查中取人之长、在纵向点评中查找差距,互相探讨交流、互相释疑解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强化督促整改,对案卷评查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有效提高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三是运用“互利网+执法”系统,规范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执法检查的规范性、科学性,充分发挥执法的服务效能,切实让执法检查成为促进、帮助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的有力措施。
(三)精准执法,不断推行应急管理领域柔性执法实践。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和中卫市柔性执法要求,我局制定了《推行柔性执法的工作方案》,对在检查中遇到的符合《清单》情形,坚持执法为民和教育指导为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说服教育、教育引导等手段,普及违法行为危害性。在执法中注重对具有《清单》等情形的证据收集,严格执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符合法定职责和职能范围的情况下,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建立完善《中卫市应急管理局“两轻一免”清单》,及时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备案的同时,向社会公布,防止执法人员在落实精准柔性执法中借柔性执法之名“执法放水”“柔性滥用”,切实发挥行政执法应有的效用。按照“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的法定要求,以局《清单》为载体,不断推行应急管理领域柔性执法实践,充分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既让执法有力度,也使执法有温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理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印发的《自治区应急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结合中卫市推行的柔性执法工作要求,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有针对性的确定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坚持宽严相济,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综合裁量,过罚相当,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非法生产(建设、经营)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统筹,科学界定监管执法范围。要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与专项治理、举报核查等执法活动结合起来,提高执法效能,科学界定应急管理系统的执法边界,严禁将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权限以外的建筑、消防等行业纳入执法计划,严防执法“越位”。
(三)大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除特殊重点领域外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根据监管要求和时间分配,适时扩大一般检查企业的抽查比例,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切实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运用到日常监管工作中。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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