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促进我市工矿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压减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以“互联网+执法”系统为平台,以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重要手段,突出危险行业和高风险领域,加大对各类企业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具体为:年度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100%;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100%;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10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率100%;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100%;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维持率100%。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推动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持续下降。
三、监督检查的分类、频次、方法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分类
监督检查主要由局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应急协调科、执法支队承担。根据检查方法和检查目的,分为重点监督检查、一般监督检查两类:
1.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近三年发生过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上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2.一般监督检查单位。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轻工、建材等企业。一般监督检查单位由各科室(支队)根据要求以随机抽查方式确定。
(二)监督检查频次
对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检查不得多于2次/年;对一般监督检查单位检查1次/年。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特点、规律、生产运营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不同监管科室对同一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可采取联合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监督检查方法和内容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员工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兼职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日的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2023年,我局在册行政、事业编制执法人员24人,实有担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18人,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的要求。
(二)工作日测算
总工作日4248个(2024年法定工作日236天×列入执法计划18人=4248个工作日),其中:
1.非执法工作日2070个:机关值班20天×18人=360个工作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40天×18人=720个工作日。检查指导工作15天×18人=270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日10天×18人=180个工作日。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等15天×18人=270个工作日。其他事项15天×18人=27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1764个: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0天×18人=360个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13天×18人=234个工作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5天×18人=270工作日。安全生产举报查处5天×18人=90个工作日。参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14天×18人=252个工作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9天×18人=162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10天×18人=180个工作日。完成市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0天×18人=180个工作日。办理行政复议、应政应诉2天×18人=36个工作日。
3.监督检查工作日414个:总工作日4248-非执法工作日2070-其他执法工作日1764=414个工作日。其中用于重点检查300个工作日,一般检查114个工作日。
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计划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共29家。具体为:
办公室(2家):
1.中卫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服务中心
2.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9家):
3.宁夏大漠药业有限公司
4.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5.宁夏中卫市华伟化工有限公司
6.宁夏三雅达化工有限公司
7.宁夏中盛新科技有限公司
8.中宁县新世纪冶炼有限公司
9.宁夏汇和瑞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宁夏中卫市俱进化工有限公司
11.宁夏渝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5家):
12.宁夏三和矿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米钵山团钵朗电石灰岩矿
13.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黑疙瘩沟砂岩矿
14.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锰硅合金厂
16.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
应急协调科(3家):
17.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
18.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
19.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0家):
20.宁夏三元中泰冶金有限公司
21.宁夏星河新材料有限公司
22.宁夏明巨电石有限公司天景山白路泉北段石灰岩矿
23.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
24.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
25.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
26.宁夏鸿远煤炭有限公司
27.宁夏华涛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宁县米钵山引泉子水泥用石灰岩矿
28.宁夏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29.国能中卫热电有限公司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相关业务科室(支队)要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要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妥善处理好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事项,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细化方案,密切配合。各相关业务科室(支队)要结合各自监管特点制定具体月度监督检查计划企业,并于2024年1月15前报执法支队备案。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要及时互通监督检查相关信息,加强统筹执法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提高检查实效,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各相关业务科室(支队)要将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及时通报各县(区)、管委会,原则上市应急局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县(区)、管委会不再重复执法检查,确需检查的要采取联合检查方式进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年版)》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并履行报批程序。在监督检查中要做好与各县(区)的联系沟通工作,协调属地做好监督检查的配合。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执法,提高效能。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活动。执法检查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要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进行执法检查,积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排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查与一般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增加暗查暗访频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及时总结,完善台账。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互联网+执法”系统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年版)》规定要求,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执法档案网上生成,并做好执法文书的录入填写和整理归档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认真分析评估执法检查开展和计划完成情况。对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确保达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作目标。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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