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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25-00020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1月09日
标  题: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我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部署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度列入我局重点监督检查执法企业29家,其中:培训机构2家、煤矿1家、非煤矿山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3家、冶金工贸企业9家。重点围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管理、标准执行等内容开展执法检查。目前,已全部完成执法检查计划。共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案件35起(含事故),处罚单位35个,处罚人员35人,收缴罚款377.93万元,责令消除安全隐患55条。

二、主要工作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年初制定了《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了各科室(支队、中心)和各县(区)执法任务和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科室对列入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29家重点企业按要求完成监督检查计划并录入执法系统。同时,指导各县(区)制定并严格落实本部门的监督检查计划,今年以来,全市应急系统列入监督检查执法计划企业共428家,督促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23余处。

(二)规范程序,严格执法。我局在执法活动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及时追究了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厉打击各类安全违法行为,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有关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实行执法案卷“一案一卷一盘”管理。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办结案卷逐一评查,查找不足和问题,对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反思和提升,年内没有行政复议和诉讼行政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沟通,密切协作。加强与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的沟通协作,明确了管委会与市应急局的日常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和权限,指导督促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加大对园区内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及时移交安全生产违法问题。年内共办理移交生产安全事故案件4起,其他案件2件。处罚单位8个,处罚个人12人,罚款66.97万元,责令消除安全隐患17条。加强与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工作配合,指导县(区)对区厅工贸行业执法互查发现的77项问题查办整改,对4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立案查办。互查企业10家,立案查办4起,处罚单位4个,罚款7.9万元,消除事故隐患77条,其中重大安全隐患5条。

(四)事故调查,坚持标准。我局在提级调查事故过程中,按照事故调查组安排开展调查,严格落实事故调查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在事故报告批复后一个月内对涉及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全部落实到位。没有发生事故调查超期或行政复议等情况。按照自治区安委办事故评估办法规定,对2023年办理的3起提级调查案件开展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和公示,督促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截至目前,提级调查事故4起,现已办结3起,正在调查1起。依据事故报告与批复,立案处罚单位6个,处罚人员16人,罚款262.73万元,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移交纪委调查处理2人。

(五)以案释法,强化教育。我局将执法办案工作与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结合起来,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执法活动开展对监管对象的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促进企业管理层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今年以来,共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12场次,12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72余人受到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管理人员履职守法意识。全市共在市政府网站曝光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5起。

(六)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及时组织局机关在职在编干部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现有32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强化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全体干部、相关执法人员参加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大轮训、全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班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积极参加全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竞赛,荣获“集体一等奖”。开展“应急大讲堂”,每周一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围绕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9人交流分享学法用法体会及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同时,执法人员在调查事故和日常具体案件查办过程中,针对不同事故类型、不同案件查办,不同的执法检查对象,通过查阅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不断扩大安全生产知识面,在干中学,在学习中实践,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准确运用法律法规的水平,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三、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能力上还需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为对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掌握不够,存在对专家的依赖性过强,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深度还不够。二是执法过程中,在法律法规应用上存在边查边用,在落实首查不罚,从轻减轻处罚和自由裁量权上还存在瞻前顾后现象。三是执法案件办理的规范性上还需进一步提高,案件中还存在笔录不规范,全过程记录不完整,证据关联性不严谨,送达方式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四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还存在零衔接现象,对行刑衔接的精神意义认识不深,研究不透,落实不严。

四、下步计划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保重点企业全覆盖。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市、县(区)应急部门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做到高危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检查率100%。

(二)实施精准执法,确保执法提质增效。依据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围绕重点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施精准执法,防止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扰乱企业生产经营,树立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执法检查理念。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既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又要盯住隐患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确保监督执法提质增效。

(三)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合法合规执法。监管执法做到“五个严禁”和“八个不得”。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监督检查报备规定,推行“说理式”和“告知性”执法,做到无事不扰。严格落实“谁决定、谁告知”的“两书同达”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规定及自由裁量标准的执行,防止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四)密切行刑衔接,确保刑事犯罪追究到位。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危险作业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发现在生产、作业中有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或拒不执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设备设施场所、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的执法决定,或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五)强化业务学习,确保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牢固树立自觉学习的意识,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不断积累安全生产理论知识,不断提高准确运用法律标准的水平,不断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增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需求。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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