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公告

卫应急(危化)〔2023〕第2号

2023-02-14 来源: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打印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中卫中照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中卫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潘中照。该公司于2019年12月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证书编号:(宁卫)安危化品(使)许字〔2019〕000003,有效期:2019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2015年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卫中照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现将中卫中照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宁卫)安危化品(使)许字〔2019〕000003,许可范围:液氯)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