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定级办法(试行)》《自治区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确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分公司海原黑城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分公司海原东环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分公司海原鑫宝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分公司海原海城加油加气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分公司海原小河加油站5家加油站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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