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3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依据各地上报,现将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黄河中卫段堤防防汛行政责任人、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水旱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详见附件)。责任人如因工作变动等调整的,由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市防办备案。
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落实责任措施,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中卫市、县(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中卫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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