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中卫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依据各地上报,现将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黄河中卫段堤防防汛行政责任人、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详见附件)。责任人如因工作变动等调整的,由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从最不利情况出发,扣紧“防”“减”“救”责任链条,增强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1.2026年中卫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中卫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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