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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19-00069
文  号:
卫安办发〔2019〕4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4月18日
标  题: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消防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消防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卫安办发〔201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巩固提升2018年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成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消防环境,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9〕57号)文件要求和自治区、中卫市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彻底整改2018年消防整治工作中遗留的问题,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决定继续推进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1日开始,12月底结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认清当前我市在这些行业和领域存在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完全、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不经常等问题。充分认识当前继续深化对“三个领域”以及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继续推进“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

二、继续推进对“三个领域”和城中村、“三合一”的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同时,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对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和“三个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全市城中村和“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并由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全市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局等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和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住建局牵头制定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公安局牵头制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

(三)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交通局、卫健委、财政局(国资委)、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邮政管理局、电力、燃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博物馆和文物建筑专项整治。市消防救援支队、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全市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压实安全责任,建立齐抓共管的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做好消防工作。一是要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要定期研究消防工作,经常协调、指导和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常效工作机制。二是要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消防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失职、不渎职。三是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领导职责和监管职责,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营活动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四是要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 ,要按照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

四、抓好隐患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排查和确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帐,实行隐患销号制度。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紧盯隐患不放,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隐患整改不彻底,不放松,隐患不消除,不收兵。

五、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共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通过专栏、专版、专家访谈、电视广告等贴近群众生活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党和国家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做好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了解火灾所带来的危害,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学会处置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和逃生的能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六、强化行政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消防监管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要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进行处置。对违法生产和经营的单位,要依法严惩。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要充分利用诚信体系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严重消防隐患,且屡教不改的企业要纳入失信“黑名单”。

七、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工作效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地、本行业专项治理情况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隐患不整改,甚至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地区、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依纪依规严肃进行问责追责。市安委办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效能目标考核内容。

各牵头单位务于2019年4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8月中旬,各牵头单位向市安委办报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25日前,各牵头单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整体工作总结。

联系人:史丽媛 电话:7068553  邮箱:244428176@qq.com



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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