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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19-00071
文  号:
卫应急发〔2019〕2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4月04日
标  题: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企业应急救援物资统计的通知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企业应急救援物资统计的通知

卫应急发〔2019〕21号

海兴开发区、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全面开展全市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调查摸底,市安委办印发了《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卫安办发〔2019〕12号)。从调查摸底情况看,缺少企业应急救援物资摸底数据。为全面掌握全市企业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加强企业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现对全市范围内的企业开展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应急物资是指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所必需的保障性物资,具体包括: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个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救生设备、消防器材、防毒器具、防爆器具、堵漏工器具、分析检测仪器、警戒警示用品、医疗器械车辆、药品、粮油食品、防汛抢险、被服及其他救灾物资等。   

二、调查统计报送要求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海兴开发区、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对应急物资进行认真统计,建立台账,将台账装订成册并存档。同时,于4月17日前将各县区管辖企业的应急物资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史丽媛

联系电话(传真):7068553

电子邮箱:244428176@qq.com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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