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的通知
卫应急发〔2021〕24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市应急管理局认真梳理了2019年以来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以下简称《警示清单》)。《警示清单》共246条,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86条,物的不安全状态102条和管理缺陷58条,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经常性、重复性发生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禁止或避免发生的事项。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要立即将《警示清单》传达至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企业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逐项逐条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持续运用《警示清单》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严防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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