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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17-66096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安监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12月03日
标  题:
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6·1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6·1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0176160至7时40分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水处理车间发生了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3561万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沙坡头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监察局副局长和区法制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群团工作委员会镇罗人民政府、区检察院(邀请)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115日,单位性质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军东,注册资本9000万元,登记机关为中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营业执照核定主要经营范围为:硅铁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机械工程(冶金专用设备)的研究、技术咨询服务;冶金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特种设备除外);金属及金属矿、五金产品的收购、销售。各种证照均在有效期范围内。 

  (二)事故概况   

  1、事故单位: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2、事故时间:20176160至7时40分   

  3、事故地点: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水处理车间   

  4、事故性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70.3561万元。   

  8、亡者情况:死者崔红玉,汉族,19747月14日出生,系沙坡头区镇罗镇镇罗村11队   

  二、事故简要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7年6160至7时40分工人崔红玉1人在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水处理车间上夜班车间墙根码放了高12层的工业用盐袋倒落,将崔红玉压住。16日7时40分,工人李素芳接班时发现后,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所在地镇罗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120”拨打求救电话,并进行施救工作。9时,中卫市医院急救中心赶赴现场抢救,经医生诊断崔红玉已经死亡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在此次事故中,崔红玉未按照公司盐袋只能码放6层高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工人李素芳在交班时已告知其盐袋码放超高并且倾斜有安全隐患,但崔红玉没有自行处理,也没有及时向公司报告,没有排除该事故隐患,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法人代表黄军东、安全办主任杜永柱认真落实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排查出水处理车间盐袋码放超高的安全隐患,未尽到现场监管责任;公司针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辨识风险的能力低,工人生产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由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崔红玉未对水处理车间盐袋码放超高安全隐患及时排除违规操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杜永柱(男,汉族,1964年11月10日出生,住沙坡头区柔远镇沙渠村7队,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办主任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疏于现场管理,没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但杜志国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抢救伤者,安抚死者家属情绪,消除了不稳定因素,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给予杜永柱罚款2000的处罚   

  黄军东(男,汉族,1980年11月17日出生,住沙坡头区长河小区镇罗楼,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隐患排查不细致,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日常安全管理抓的不紧不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八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之规定,建议给予黄军东罚款15044的处罚(其2016年收入30%的罚款。查公司财务报表,其2016年收入50147元)。   

  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岗位职责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未认真开展,职工培训教育不重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此次事故的责任主体,其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但该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向驻地镇政府和安监部门汇报,及时救治伤者,妥善处理死者善后事宜,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且死者崔红玉在该起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对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处以21万元罚款。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健全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杜绝冒险作业、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事故单位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转变“重生产、轻安全”的观念。严格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职工安全保护措施。   

  (三)事故单位要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公司、班组和岗位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管理,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持作业现场整齐有序,消除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公司要合理安排各车间上岗职工数量和工作时间,坚决遏制超强度超时间工作和万一发生事故无人知晓,不能及时救治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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