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大战场镇兴业村村民“9·22” 新建房施工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9月22日15时50分许,中宁县大战场镇兴业村村民新建房施工工地物料提升机料盘坠落,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5万元。
事故发生后,中卫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3年12月4日,中卫市人民政府对《中宁县大战场镇兴业村村民“9·22”新建房施工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中卫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中宁县大战场镇兴业村村民“9·22”新建房施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中宁县大战场镇兴业村村民“9·22”新建房施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由市应急局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开展了事故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安办〔2021〕107号)要求,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核对有关证明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3人)。
海某某,新建房工程包工头。涉嫌犯罪,由中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宁0521刑初88号〕。
李某某,新建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经中宁县公安局查明,李某某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构成〔中宁县公安局终止侦查决定书〔中公(刑)终侦号〕。
马某某,新建房房主,经中宁县公安局查明,马某某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构成〔中宁县公安局终止侦查决定书〔中公(刑)终侦号〕。
(二)监管部门责任人员追究情况。
1.中宁县大战场镇党委书记李某向中宁县委、县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
2.中宁县纪委监委给予中宁县大战场镇时任党委书记、政府镇长赵某某批评教育。
3.中宁县纪委监委责令中宁县大战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4.中宁县纪委监委责令中宁县大战场镇副镇长苏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5.中宁县纪委监委责令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某作出书面检查。
6.中宁县纪委监委责令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贺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7.大战场镇纪委给予中宁县大战场镇兴业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某某提醒谈话,并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8.中宁县住建局党组对局建管办公室主任赵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9.中宁县住建局党组对中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陈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10.中宁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吴某在局党组会上作出检讨。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1.2024年2月8日,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中宁县委、县政府作了深刻检查。
2.2024年1月24日,中宁县大战场镇党委、政府向中宁县委、县政府作了深刻检查。
3.2023年9月23日,中宁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深刻检查。
事故报告公示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中宁县大战场镇兴业村村民“9·22”新建房施工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了行业监管责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市安委办及时组织召开了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学习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事故隐患自查核查排查督查调查验查责任“六查”倒查办法(试行)》,举一反三,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中宁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1+37+8”系列文件精神,针对各行业、领域研究制定了实化、细化、具体化工作措施,建立了“一台账三清单”,明确了各牵头部门职责,进一步压实了全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农村新建房建设。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乡镇和执法部门对限额以上自建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5次,监督产权人和使用人办好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对未批先建、存在施工安全隐患的采取停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限期拆除、恢复原貌。组织各乡镇排查员对辖区内有新增危房、建新房住危房、县城有安全住房阶段性住危房、长期外出务工阶段性住危房、住易地搬迁遗留危房、住危险生产用房等危房住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户了解群众的居住情况和改造意愿,中宁县完成了危房改造54户。
(三)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新建房事故隐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全市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指导规范自建房建设程序,明确了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认真开展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起重机械设备“带病作业”。指导督促县区加强自建房管理,开展抽查检查工作,组织建筑行业专家对农村新建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了《中宁县农村宅基地和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中宁政规发﹝2024﹞2号),由县住建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大战场镇对大战场在建自建房开展了多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从用地到建设无任何审批手续,未批先建、制度空缺、施工队伍不专业等问题以及不戴安全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基坑随意开挖、不经规划随意加盖等安全隐患及时下发停工或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多次向大战场镇下发工作提示函,要求对限额以上自建房指导乡镇落实整改。严格落实村级每日排查、乡级每周巡查、县级定期督查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大战场镇城乡危旧房排查整治健全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网格化监管机制,分级负责、专职专干,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自建房建设管理,完善了自建房审批管理程序,落实自建房用地、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用途变更、产权登记等全链条监督管理政策,提高自建房建设管理水平。并结合住建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对8家违规企业进行了处理,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加强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农村新建房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并邀请专业讲师开展中宁县塞上乡村乐园建设培训班,宣传讲解了农村房屋建设及日常维护安全科普、房屋加固改造等安全知识,指导群众规范建房,安全住房。组织对建筑施工承包负责人、管理人员、关键作业人员进行自建房建设方面安全常识培训,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认为,事故涉及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各级政府及有关监管行业部门对提出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已落实。经评估组人员集体讨论,通过中宁县大战场镇兴业村村民“9·22”新建房施工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
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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