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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25-00106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标  题:
中卫沙坡头宁夏忠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7·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中卫沙坡头宁夏忠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7·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7月17日18时22分许,宁夏忠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名工人在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原料棚扩建项目工地坠地身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5万元。

事故发生后,中卫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了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中卫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30日,中卫市人民政府对《中卫沙坡头宁夏忠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7·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中卫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聘请相关专家参加,成立了中卫沙坡头宁夏忠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7·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卫沙坡头宁夏忠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7·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及《中卫沙坡头宁夏忠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7·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安办〔2021〕107号)及《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安办发〔2021〕43号)文件有关要求,深入事故企业(承包单位)、发包单位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和沟通交流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能落到实处。

二、评估工作程序

(一)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报告,对事故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事故企业(承包单位)、发包单位相关整改档案资料进行审查。

(二)现场核查。

1.座谈了解。听取事故单位(承包单位)及发包单位关于事故整改措施、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

2.交流淡话。与有关部门负责人、事故企业负责人及发包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谈话,了解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事故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实地检查。深入事故企业,查阅事故企业(承包单位)及发包单位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对生产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全面核实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符合性。

(三)综合评估。综合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行政处罚文书,核对罚款专用票据及有关佐证资料,确认事故责任单位(宁夏忠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款项还在执行中),发包方(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

田某某,宁夏忠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由中卫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中)。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3人)

1.闫某某,宁夏忠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依法立案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尚未缴纳罚款。

2.魏某某,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已依法立案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纳罚款。

3.俞某某,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安全员,已依法立案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纳罚款。

三)责任企业行政处罚(2 家)

1.宁夏忠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由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处以60万元人民币罚款。

经评估组核实,中卫市沙坡头应急管理局于10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夏忠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目前宁夏忠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拟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尚未缴纳罚款60万元的罚款。

2.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由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处以 10万元人民币罚款。

经评估组核实,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缴纳罚款10万元。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审查资料、现场勘察、查阅文件、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本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宁夏忠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经评估组现场核实,宁夏忠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7·17”事故发生后,终止了与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原料棚搭建施工承包合作,作业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

(二)工程发包单位--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

“7·17”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发包单位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反省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7·17”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组织全体员工、承包商全体员工集中召开了此次事故的安全警示大会,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进一步明确了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的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与原承包单位宁夏忠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终止了施工合作,在新的承包单位(首信建设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接手施工前,专门组织了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针对高风险作业管理的风险特点和控制措施进行了培训;针对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进行了重点培训,对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安排在现场工作。外包单位人员进厂作业前,告知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通过以上措施,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员工及外包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外包外协单位全过程管理。一是修订完善了《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了必须将外包单位纳入企业统一协调管理;明确了与外包外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资质审查、开展入厂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重点管理要求。二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重新修订完善了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抵制“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思想。针对后续进厂的承包商,认真审查企业的资质证照,坚决杜绝将外包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同时对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逐一审核,坚决杜绝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电气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的情况;同时加强了对外包作业人员管理,及时掌握人员变更情况,杜绝随意变更人员,或随意调整无证人员到其他岗位。三是明确专人负责外包作业现场监护管理,落实承包方、发包方双监护管理要求,要求监护人员全程监护、旁站式监护的要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作业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承包单位整改,落实闭环管理。有效的消除了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

3.加强高风险作业管理。针对高风险作业管理,企业进一步完善了高风险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外包外协管理、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补充完善了审批作业流程,明确了审批管理、监护管理、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验收的要求,要求各部门、各车间及外包作业单位,严格落实高处作业“七必须”、外包作业“十项措施”。强化了各级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意识和管控能力。

4.加强了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落实。企业进一步开展了外包作业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针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大风险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五定”措施,督促各类隐患及时得到消除。

五、评估结论

通过核查,评估组认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能够深刻吸取宁夏忠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7·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对3名责任人及2个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狠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外包外协单位及特殊作业风险管控;通过强化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承包商作业安全控制管理等多措并举,事故报告中的提出的部分整改防范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六、改进建议

7.17”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承包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失管失控所致。但同时也暴露了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对外包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后,企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重视了外包单位的管理,也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但有些防范措施还存在落实不细、不深入的情况,部分工作仍缺乏针对性,部分管理要求执行不到位,未能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外包作业风险。因此,建议企业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切实落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外包单位的管理和高风险作业控制管理,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对事故报告中提及的管理不足,举一反三,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做好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工作,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细落实。建议企业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各岗位及外包单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使责任到人;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落实责任考核,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真正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建议企业进一步加大新员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技能训练,切实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外包外协作业管理。“7·17”事故的发生,暴露了企业对外包单位的管理还存在监管缺失的情况。建议企业根据每一项外包施工项目的风险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协议,特别要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急救援职责;加强外包单位资质证照审查,坚决制止无证作业;对外包单位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要认真把关审核,方案中必须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的安全职责;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可靠的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必须对所有外包作业人员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必须结合作业项目的风险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落实外包单位、企业双重监护机制,严格落实“外包作业十不准”,真正使外包单位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

(四)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议企业以三年治本攻坚战为契机,以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为抓手,根据企业工艺变化、设备变化、作业类型变化,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从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管理5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同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外包单位、高风险作业、检维修作业等事故易发高发环节隐患排查,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通过双体系运行,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消除隐患的能力。

(五)加强高风险作业管理。高风险作业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频发的主要环节,建议企业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高风险作业管理的通知》,严按执行危险作业“十不准”、吊装作业“十不吊”、动火作业“十严禁”、高处作业“七必须”、有限空间作业“六不进入”、检维修作业现场“六不得”、外包作业“十项措施”,并将外包工程高风险作业控制管理做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无证作业等突出问题;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票,必须对作业环境、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全程式监护、旁站式监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全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切实将高风险作业安全风险得以有效的控制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中卫沙坡头宁夏忠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7·17”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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