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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8/2021-00158
文  号:
卫医保发〔2021〕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2月01日
标  题: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加强新生儿落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加强新生儿落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卫医保发〔2021〕9号

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新生儿落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经研究,现就新生儿落地参保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医保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健康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新生儿落地参保工作,确保新生儿落地“应保尽保”。

二、各县(区)医保部门在做好新生儿落地参保登记、参保缴费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宣传和医疗报销政策落实工作,确保新生儿落地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孕产妇(新生儿)健康管理,充分发挥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中心作用,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精准施策,确保新生儿落地及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减轻新生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满足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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