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本级及市辖区医疗保障部门权力清单(2022版)》的通知
卫医保发〔2022〕20号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21〕68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做好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函》有关要求,我局对中卫市本级及市辖区医疗保障部门权力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经市委编办审核同意,依法增加权力事项7项、列入1项、更名1项、变更8项行政职权依据。调整后,我局权力事项共24项,其中:行政处罚10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检查7项、其他类别4项。
现将调整后的《中卫市本级及市辖区医疗保障部门权力清单(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及时规范完善本级权力清单。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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