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团式”帮扶海原县人民医院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批复
卫医保发〔2022〕59号海原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请示》(海医发〔2022〕1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团式”帮扶海原县人民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请示>的批复》要求,我局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帮扶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74号)有关精神,结合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现行价格实际及你院
功能定位等因素,经研究,将你院上报的甲状腺穿刺活检术等9个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先行调整,你院提前执行。鉴于我市即将调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部分项目价格,因此,本次调整的9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纳入我市后续动态调整方案,其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时间待全市统一调整后再跟进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你院要做好政策解读和系统数据维护升级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医患双方理解、配合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社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并做好项目价格公示工作,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