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医保发〔2021〕174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现将2025年度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市医保局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医疗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制定或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二、征集时间
请局各科(室)、中心认真研究谋划,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项目计划上报局法制科。
联系人:白桦 联系方式:0955—8598955。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