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准心室辅助装置植入费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卫医保发〔2025〕12号各县(区)医保局,全市二级及以上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准心室辅助装置植入费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48号)要求,核准心室辅助装置植入费等3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核准的新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为具备开展手术能力的二级及以上相关公立医院。
二、项目所需“人工心脏”等相关耗材须在阳光采购平台线上采购,优先选择同类产品相对低价产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
三、本通知自4月23日起执行,若国家及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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