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宁政办规发〔2019〕9号)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为保证2019年12月底前因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尚未领取到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及时领取到生育保险待遇,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两险合并”政策,在自治区医保局生育保险待遇科目和医保待遇科目设置尚未完善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克服记账难和保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忙的困难,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对2019年12月底前未领取待遇的1365人次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支付,共支付生育保险基金1787.98万元,确保生育职工正常享受生育保障待遇。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