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六稳”“六保”精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全市企业参保,中卫市医保局依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医保发〔2020〕23号)精神,对全市医保统筹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同时,确保原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不受影响。截止5月底,全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企业1739家,企业减免医保基金2823.69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