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医保局坚持把医保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四查四补”工作要求,通过综合施策,聚力聚焦“三有”,实现医保扶贫政策全覆盖。
一是缴费“有补助”。严格执行自治区健康扶贫保障政策,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个人“0”缴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无职工医保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0”缴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定额补贴250元/人,个人缴费30元/年;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64元/年。
二是政策“有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普惠政策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健康扶贫倾斜政策,将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由9500元下调至3000元,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特困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
三是报销“有保障”。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大病费用保障政策,确保农村建档立卡户和因病致贫患者年度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重点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新生婴儿在出生后6 个月内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即享受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按照自治区《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经办规程(暂行)》要求,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扶贫保、医疗救助、政府兜底等“一站式”结算成果,使人民群众健康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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