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医疗保障局立足本职,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抓好医保政策落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老干部工作的指示精神,健全新时代我市离休干部待遇和服务机制,推动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局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安排,对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离休干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不受基本医疗三项目录限制,实现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实行实报实销。
政策调整后,离休干部床位费由原来的每日80元调整为每日不超过200元,自然年度内离休干部没有住院且门诊费用没有超过标准的,结余部分返还给离休干部本人。具体标准为:老红军5000元,抗战离休干部4000元,解放离休干部3000元。
新规定的实施,切实提高了离休干部幸福感获得感,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离休干部报销医疗费用跑路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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