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医保局印发《关于明确人工关节“伴随服务”编码及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医保函〔2022〕169号),对中选人工关节产品的伴随服务统一赋码,明确将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的伴随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办发〔2022〕4号),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并按相应的价格支付。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伴随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确定的中选产品伴随服务价格。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仅限在开展人工全髋关节、全膝关节初次置换手术,且使用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系统时,对伴随服务按照相应价格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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