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落实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堵塞医保基金监管漏洞,严守医保基金安全红线,探索建立和强化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坚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覆盖,市医保局通过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六项机制,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
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一是严格定点协议管理。二是强化定点协议考核。三是强化医保医师管理。四是依法足额追回基金。五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六是坚持全覆盖检查。七是开展市级抽查。八是做好飞行检查。九是加强监管力量。加强基金监管队伍建设,成立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队伍,提升基金监管能力和水平。
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一是强化部门协同。二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四是推行医保信用监管。五是探索异地协同监管。
建立社会监管机制。一是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二是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三是借助第三方力量监管。四是定期曝光典型案例。
建立医药机构自主监管机制。推动医药机构加强自我管理。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建立健全医保管理、财务、价格、统计、医疗质量安全等内控制度,规范设置内部医保管理部门。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强化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引导医疗机构加大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在各类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主动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
建立大数据智能监管机制。一是探索实行大数据筛查监管。二是综合运用智能监控系统。三是强化基金监管规范保障。
建立基金监管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做好宣传引导。三是严肃责任追究。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市医保局将积极落实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制度,规范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不断增强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努力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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