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卫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互补衔接的要求,把保障群众病有所医、病有所保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三重保障制度,筑牢医疗保障底线,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对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实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帮扶,切实提升困难群体在享受医保待遇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面实施公平适度保障,充分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在住院费用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伏标准的,纳入大病保险,给予再次报销,目前,我市辖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9500元。
有效发挥补充保障作用,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落实大病保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倾斜支付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按照100%比例给予基本救助,低保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照80%的比例给予基本救助,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规范转诊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年度累计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3000元以上的费用,给予70%的倾斜救助,年度倾斜救助限额为11万元。
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因病返贫致贫救助对象,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年度累积超过5千元起付线及以上的剩余合规费用,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6万元。
2023年底我市享受大病保险7425人,签单保费6924.19万元,共赔付金额达6354.63万元,其中零星报销支出149.50元,区内院端一站式支出4539.07万元,跨省异地支出1666.06万元。截至2024年6月底,全市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人次107708人次,同比增加26020人次,增长31.85%;医疗救助结算5708.04万元,同比增加1894.18万元,增长4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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