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信息

中卫市医保局严格落实药品集采政策推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力

2024-08-06 来源: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中卫市作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城市,近年来以实施示范项目为契机,严格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系统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政策宣传,扩大集采知晓度

一是“进医院”。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培训,深入临床科室、药房宣传,提升医务人员使用中选产品的主动性,强化医师的政策指引,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患者使用中选药品,确保集采工作高效稳步推进。二是“进社区”。结合“周五有约”等志愿服务活动,走进社区开展专题宣传,深入居民住所、沿街商铺开展入户宣传,进一步提高药品集采政策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三是“进媒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报纸报刊等传媒、载体宣传各批次集采产品、降价幅度,从集采产品遴选,到中选产品落地、使用效果跟踪,使中选产品家喻户晓、深入民心。

二、落实政策保障,提升集采积极性

一是落实集采药品预付制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管理暂行办法》,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按时拨付定点公立医疗机构30%药品集采预付款,缓解医疗机构资金运行压力,减轻医疗机构经济负担。上半年向市本级4家公立医疗机构共拨付药械采购预付金19个批次386.23 万元。是落实集采结余资金考核留用制度。围绕药品集采考核指标,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按比例拨付结余留用资金。目前已完成国家集中带量采购1-6批药品结余留用资金测算、拨付工作,第七批药品结余基金正在测算中,将进一步激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全面推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集采使用率

一是确保报量准确。对医疗机构每批次报量加强审核把关,运用历史采购量复核医疗机构报量,结合医疗机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研判,了解库存量准确测算采购需求量,确保科学合理报量。二是确保采购进度。动态监测各医疗机构集采进度,对医疗机构的执行进度、存在问题建立通报制度,对按时完成任务量、执行力度好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表扬。把药品集采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总额挂钩,严抓“采而不用”“报量不实”等问题。三是确保落地使用。深入医疗机构,对中选产品落地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到位、采购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实行函询约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确保集采政策落地见效。目前,累计参加的药品集采超过750种、耗材集采超过50余类,已执行718个品种药品、23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四是确保规范合理。抓住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力契机,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医疗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形成高压警示作用,倒逼医疗机构规范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规范诊疗行为,进一步促进合理用药,扩大政策红利。

中卫市医保部门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群众用药需求和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集采情况的监管力度,督促医疗机构科学精准报量和按序时进度完成约定采购量,确保医疗机构及时完成集采任务,满足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巩固提升药耗集采改革成效,医药价格降价效果明显,患者、医保、医疗、医药“四方共赢”的效应逐步显现,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