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切实降低了药品耗材价格,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为减轻医疗机构、配送公司经济压力,市医保局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管理暂行办法》,扎实推进带量采购制度化、常态化开展。
专项资金预算。在年初医保资金预算时,结合医疗机构报量,提前预留专项资金,用于集采产品预付和带量采购资金结余留用。
按批足额拨付。集采药品、耗材落地执行后,督促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合同,按照集采产品中选约定采购总金额的30%拨付给医疗机构。今年以来,市医保局共向市本级4家医疗机构拨付集采药品、医用耗材及检测试剂预付款155.94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资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各项集采配套政策,增强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在规范预付资金使用方面,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产品,要求医疗机构在集采产品入库次月及时与企业清算货款,做到专款专用,加快中选药品集采惠民步伐,多方共享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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