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卫市医保局向全市参加第九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且考核合格的50家公立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资金共计133.12万元。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首年执行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3月28日,共41个品种药品中选,涵盖抗感染、心脑血管疾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麻醉药、急抢救短缺药等重点药品。执行周期内,全市约定采购量48.23万粒/袋/支,总金额61.10万元。一年采购期满后,实际采购总量135.49万粒/袋/支,采购总金额122.80万元,完成率280%。
国家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是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的激励机制,给予医疗机构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奖励。前期,中卫市医保局已按照《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首年)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精细测算、严格考核了参与国采第九批(首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50家公立医疗机构,对考核合格的50家公立医疗机构拨付结余留用金额。自2019年国家集采政策落地以来,我市累计拨付1—9批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共计2565.35万元。
下一步,中卫市医保局将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保结余留用资金的使用,切实发挥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集采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医院合理用药,优先使用集采药品,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国家集采政策带来的实惠,缓解群众看病难、用药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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