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38/2023-0016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标  题: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执法项目大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审核事项审核依据提交部门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行政处罚

(一)责令追回医保基金数额较大的或者罚款数额较大的;

(二)责令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五)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执行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拟做出的决定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完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法制科

承办部门送审时应当提交调查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及情况说明、相关证据材料、承办部门集体讨论记录等全部材料和目录清单并对材料的客观性生和真实性负责,法制部门认为材料不齐全的,可要求承办部门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