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宁医保规发〔2024〕1号局机关、中心各科室: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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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中心各科室: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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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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