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全市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待遇标准。推进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拟订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六)贯彻执行自治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修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就医(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医疗保障局设3个内设机构、1个所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财务、人事、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统筹职责范围内的人才工作、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二)医疗保障科。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深化医保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统筹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待遇标准。推进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拟定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就医(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三)基金监管科(法制科)。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贯彻执行自治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修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
(四)中卫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105号市人社局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55-8598906
公共邮箱:zwyb85989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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