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一、机构规格及隶属关系
中卫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中卫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市本级及沙坡头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
(三)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缴费申报核定、个人账户管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四)负责参保人员的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审批及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五)负责参保人员区内就医结算及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清算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及沙坡头区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
(七)负责职工医保协议医药机构申报资格审定、考核和协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参保单位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及中心内部的稽核工作。
(九)负责编制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及汇总、审核,上报两县一区基金预决算编制情况及财务、统计报表。做好市本级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预警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保基金收支情况。
(十)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网络安全及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十一)指导各县(区)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依据上述职责,中卫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设置4个副科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编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做好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预警工作。负责基金收支、调拨及工作经费管理与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异地结算资金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和报送各类基金财务报表。
(二)参保登记科
负责职工医保缴费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职工医保的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负责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负责各类统计报表的汇总、编制和报送工作。
(三)审核结算科
组织职工医保各项待遇政策实施。负责参保人员的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审批,审核支付医疗费用。指导协议医药机构就医用药等工作。负责自治区内医药机构及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配合做好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稽核监控科
负责医疗费用监控、稽核、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协议医药机构的申报、验收、认定、协议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议医药机构的日常检查、监督和年度考核及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对协议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网上实时监控,对疑似违规行为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对协议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稽核监控统计报表工作。做好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及内部的基金管理稽核工作。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数据网络安全及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105号市人社局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5-859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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