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卫医保发〔2022〕34号雍春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门诊肾病透析患者给予补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提案对门诊肾病透析患者现实状况进行了深入地调查,客观地反映了目前我市门诊肾病透析患者医疗状况,并针对目前门诊肾病透析患者就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为进一步解决慢性肾病因高额门诊透析费用致使部分患者减少透析次数或放弃治疗的问题,自治区出台了相关政策,对肾病透析患者给予了医疗保障体系政策支持,在基本医疗待遇、医疗救助等方面给予了较好保障。
一、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肾透析门诊大病就医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7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精神,城镇职工肾透析门诊大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血液透析达到90%、血液滤过80%、血液灌流70%、检查化验项目及辅助用药80%、腹膜透析中腹透液(含碘液微型盖)90%、检查化验项目及辅助用药8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分别达到:血液透析到75%、血液滤过65%、血液灌流55%、检查化验项目及辅助用药65%,腹膜透析中腹透液(含碘液微型盖)达到75%,检查化验项目及辅助用药65%。
二、及时调整医疗救助政策。自治区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医保发〔2021〕160号),完善医疗救助报销政策,提高门诊、住院慢性病最高报销标准,将以前的门诊最高报销2000元、住院30000元提高为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共用5万元的年度救助限额, 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剩余合规费用,特困人员(含孤儿)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 (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和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照80%比例给予救助。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对规范转诊、年度累计剩余合规费用仍超过3千元的救助对象, 按照70%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6万元。
三、给予医疗费用临时救助政策。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沙坡头区肾透析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2022〕39号),按照通知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沙坡头区困难群体肾透析患者,治疗总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障支付部分和非医保项目后,个人自付费用按80%给予临时救助,每年度救助一次,救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
根据我市肾透析患者既往就医医疗费用支付情况分析,政策调整后个人承担费用将明显降低,基本可以满足其就医需求。下一步,我局将会继续加强与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系沟通协作,共同探索肾病透析患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较多的问题,切实减轻医保患者就医负担。感谢您多年来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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