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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8/2022-00060
文  号:
卫医保发〔2022〕3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标  题: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卫医保发〔2022〕36号

农工党中卫市总支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社会药店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药品安全问题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定点药店管理。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461家,其中:22家连锁公司下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362家,单体医保定点零售药店99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按程序对医保定点药店进行审批。我局严格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评估细则(试行)》的规定,通过药店自愿申请、实地评估、会议研究、媒体公示、协商签约的规范程序进行审批。

(二)进一步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监管。我局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进销存台账为抓手,实地检查药店药品进销存情况,查看药店经营范围,并结合询问从业人员、购药群众等方式,以刷卡品种单一、单品种使用数量较大为重点,核实医保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是否存在串换药品、物品,医保刷卡违规兑付现金的行为。另外,我局还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从业人员资质、药师履职、从业人员对医保政策知晓率、网络运行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职责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监管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围绕医保定点药店存在的问题,引导企业自查整改,对重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高其药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药品消费环境。

感谢贵委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继续为更好地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经营行为而努力,欢迎以后对医疗保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0955-8598906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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