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74号委员建议的答复
市政协办公室:
贵办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坚决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委员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职能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自中央财政支持中卫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以来,截至2023年底,我局组织进行了3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中卫市2023年(第一批)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实施方案》(卫医保发〔2023〕67号)和《中卫市2023年(第二批)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实施方案》(卫医保发〔2023〕71号),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村卫生室一般治疗费的通知》(卫医保发〔2023〕70号)。3次共调整99项,其中,调增59项,调减40项,调价后医疗机构整体增加收入为714万元。
二、推进措施
为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市医保局主动作为,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实”上做文章。制定《关于中卫市2024年度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阶段推进改革,画好改革时间表路线图。成立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工作专班,建立领导主抓、三医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落实。二是强化调研座谈,在“精”上做文章。对全市1家三级医疗机构、8家二级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调研。为全面摸清我市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设置了《医疗服务项目例数统计表》《医疗服务收入统计表》《医疗服务项目拟上调价格统计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触发评估表》等,最大限度摸清底数,确保改革更精准更有实效。三是强化程序执行,在“严”上做文章。把好程序关,严格遵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程序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量化评估。目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已报请自治区医保局。9月中旬,自治区医保局局给予了书面答复,该调价方案需完善,调价数量应该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即“选取10—20项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突出的项目进行转项调整”。为此,我局按照区局的要求又进一步完善了调价方案,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性调整项目共51项,其中上调项目为20项,调价金额为709万元,下调为31项,调价金额为709万元。
三、下步工作
为确保中央财政支持中卫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顺利推进,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重点关注体现技术劳务项目,关注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运行特点,结合突出价格矛盾问题,平衡好调节节奏和项目选择,确保调价工作既有利于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又符合中卫实际。
感谢贵办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欢迎以后对医疗保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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