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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8/2024-0006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标  题: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市政协办公室:

贵办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医保资金杠杆作用,健全医保资金使用考核制度,建立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效率、有效使用医保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落实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610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规发〔20194号)等政策,落实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异化支付的政策,如城乡居民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医保范围内支付比例55%,一级医疗机构医保范围内支付比例90%。

二是持续推进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动我市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DIP付费改革,以本地医疗机构近三年疾病就医历史数据为基础,测算我市DIP病种目录库,最终确定核心病种1611个、综合病种836个、基层病种143个、中医优势病种24个、疾病严重程度辅助目录271个,实现了由“付费医保”向“价值医保”逐步转变,调动了医疗机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医保资金杠杆作用。

三是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制定《关于中卫市2024年度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工作专班,建立领导主抓、三医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落实。组织对全市1个三级医疗机构、8个二级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征集到医疗机构拟需上调的医疗服务项目110项。多次与自治区医保局对接,自治区医保局同意中卫市采取结构性调价。目前,我局正在组织进行全市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可以提高公立医院的经济效益,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是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今年以来,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医保局制发的《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问题清单》,围绕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虚构诊疗项目、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过度诊疗等26类300项问题清单,组织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基金监管自查自纠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44.86万元(市本级594.26万元、沙坡头区42.38万元、中宁县137.81万元、海原县370.41万元),行政处罚142.56万元(市本级2.30万元、沙坡头区84.31万元、中宁县35.54万元、海原县20.41万元)。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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