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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8/2020-00014
文  号:
卫医保发〔2020〕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1月09日
标  题: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卫医保发〔2020〕3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19〕162号)和《中卫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任务安排》(卫法办发〔2019〕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医疗保障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推行“三项制度”要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要深化拓展改革成果,推动“三项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领域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做到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内容

(1)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3)推动事后公开。确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公示载体及方式

按照“谁履职、谁公示”的原则,通过“中卫市司法局三项制度公示平台”主动公示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此外,还要通过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同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继续通过中卫市政府网站和“双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3.工作任务

(1)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中卫市行政执法公示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法制科)

完成时限:20201底前

(2)及时进行公示。在“中卫市司法局三项制度公示平台”的“行政执法公开”专栏,及时向公众公开事前、事中、事后执法信息。同时,按照“谁履职、谁公示”的原则,对拟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经负责人签字审定后,指定专人上传至“中卫市司法局三项制度公示平台”,并负责随时跟进信息报备、更新等工作。

责任科室:局各执法科室

完成时限:20201月底前

(3)全面开展权责清理工作。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认真逐项清理本单位所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包括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加大动态调整,切实做好公示内容的整理、规范等相关工作。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法制科)

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法制科)

完成时限:20201月底前

(5)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在“中卫市司法局三项制度公示平台”上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法制科)

完成时限:20201月底前

(6)统一编制行政执法文书。编制符合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文书,并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法制科)

完成时限:20201月底前

(7)切实规范事中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同时结合实际,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责任科室:局各执法科室、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8)全面推动事后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通过“法治中卫网”,向社会主动公开执法结果。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法制科)

完成时限:长期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执法全过程记录内容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对执法全过程的跟踪和监督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载体,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留置或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全部实现监督现场执法证据同步上传录入,推行音像记录全覆盖。

(3)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2.工作任务

(1)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中卫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细则,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法制科)

完成时限:20201月底前

(2)实现执法信息共享。按照“谁履职、谁上传”的原则,指定专人通过“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将执法现场各类证据同步上传至执法办案平台,实现执法办案数字化。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法制科)

完成时限:长期

(3)保障行政执法装备。执法人员配备行政执法装备,同时,建立行政执法基础设施投入、更新、维护机制和行政执法办案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法制科)

完成时限:20201月底前

(4)规范执法案卷制作。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

责任科室:局各执法科室

完成时限:长期

(5)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对本单位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执法活动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考评。同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切实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力度,有效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规范。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法制科)

完成时限:长期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要由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法制科负责法制审核工作,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可借助法律顾问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2)确定审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逐步对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细化审核程序。根据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2.工作任务

(1)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中卫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及程序等,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法制科)

完成时限:20201月底前

(2)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在“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中,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等进行法制审核,严把审核关口,确保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法制科)

完成时限:长期

(3)法制审核范围。要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作用,依法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若经法制审核,认为属疑难、复杂行政执法决定的,可提交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进行法制审核。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法制科)

完成时限:长期

(4)加大法制培训力度。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责任科室:办公室、基金监管科(法制科)

完成时限:长期

、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医疗保障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我局“三项制度”工作各项工作的开展。

组  长:王占仁

副组长:孙素香  杜永山

成  员:白  桦  苟进科  伊玉红  龙文忠   沈新平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研究确定开展“三项制度”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年度工作重点和重大工作措施;及时提出对“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及时研究解决“三项制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基金监管科(法制科),白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开展三项制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推动,迅速启动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到有人负责、有人组织、有人落实。

(二)加强保障支持。要全面落实机构、人员及经费等相关保障措施,充实法制审核队伍,定期不定期开展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强化统筹衔接。要将三项制度工作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0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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