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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8/2026-00035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6年05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与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和透明度,营造公平、规范的医疗保障环境。2026年,全市对定点医药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70%,抽查结果公开率100%。

二、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3.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规定。

三、抽查事项及对象

(一)抽查事项: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检查对象:全市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

(三)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

四、抽查比例与风险等级

(一)风险等级:结合定点医药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抽查比例: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70%。对投诉举报多、曾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基金使用量异常等风险等级较高的机构,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五、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

六、抽查类型与组织实施

(一)抽查类型:不定向抽查。

(二)组织抽查单位: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三)联合检查参与部门:市检察院、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依据《中卫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修订版)》《中卫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修订版)》《2026年度中卫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卫市场监发〔2026〕第18号)。

(四)检查主体: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分别牵头辖区内联合抽查,相关部门配合。

七、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2026年5月:完善“两库一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事项清单),动态更新信息;

2026年5月—6月 通过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制定年度抽查计划,专项抽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2026年6月—10月 组织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检查;

2026年11月 完成全部抽查任务,检查结果录入平台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程序严格按照随机抽取结果开展检查,不得随意增减检查频次、范围和对象。

(二)结果公开透明。检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卫”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三)强化部门协同。联合检查参与部门要密切配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医药机构负担。

(四)严肃执法纪律。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妨碍机构正常经营,不得泄露检查中知悉的秘密。

(五)结果运用。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中卫市医疗保障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修订版)

      2.2026年度中卫市医疗保障局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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