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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8/2019-00010
文  号:
卫医保发〔2019〕2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5月27日
标  题: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分工的通知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分工的通知

卫医保发〔2019〕21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各科室、单位:

按照《中卫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33个市直部门(单位)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现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分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通过大力宣传、责任帮扶、政府买单等措施保障建档立卡户参保率实现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缴费标准分别为一档30元、二档130元、三档63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32元提高到37元;降低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原来的9300元降低到3000元,支付比例由55%70%提高到60%-75%,并对患有20种大病的贫困患者,在60%-75%的报销比例再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62%-77%;贫困患者年度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财政补助、扶贫保、民政救助报销后支付部分,实行政府兜底保障,确保贫因患者年度内在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累计不超过5000元。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结合全民参保计划的推进,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登记。充分利用公安、扶贫、民政、统计等部门共享数据,加强信息对比,挖掘参保资源,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工作。不断提升经办服务精准度,做好各类贫困人口的身份识别,全面落实财政、民政补助政策,对外出务工人员做好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已核准有效身份信息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应保尽保。

责任领导: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分管局长

人:陈令梅

完成时限:201910月底

(二)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倾斜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2019年每人补助760元,使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子定额补贴资助其参保,2019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二、三档人员每人分别补助150元、190元、13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供养人员有多重参保身份的,缴费金额按最有利于参保人员的原则确定。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的统一安排,进步提高农村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员门诊大病保障水平。

责任领导: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分管局长

人:沈新平

完成时限:201910月底

(三)现固实施健康扶貧“一站式”结算。按照《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经办规程(暂行)》要求,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报销等“一站式”结算成果,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扶贫等费用在全市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ロ办理、一单制结算”,减轻农村贫困人口跑腿垫资负担,方便农村贫困人口报销。

责任领导: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分管局长

人:沈新平

完成时限:201910月底

(四)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结合自治区压减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简化办事流程,精简经办申报材料,简化经办手续,提高报销效率,方便农村贫困人口报销医疗费用。推行高效、便捷服务,按经办要求,限时办结工作,确保对当天申办的业务,坚持不接待完不下班,对急于办理的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依托村委员会、村卫生室、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等基层机构,通过农村居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和载体,加强医保扶贫政策宣传,确保医保扶贫政策人人皆知,解决群众政策不知情、就医报销难等问题。

责任领导: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分管局长

人:沈新平

完成时限:201910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市医保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各县(区)医保局局长、市局相关科室、单位人员为成员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具体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各县(区)责任领导、各科室、单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二)各司其职,全面推进。各县(区)责任领导、各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迅速落实各项任务,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的全面推进。

(三)总结提炼,及时报送。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认真总结提炼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任务清单进展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zwyb8598906@163.com。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194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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