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三项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今年以来,医疗保障局严格落实脱贫“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保持过渡期内医保扶贫政策相对稳定,大力推进脱贫人口应保尽保,持续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任务,全市扶贫部门推送的14315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
二是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医保防贫减贫长效机制措施,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给予定额补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现在的37元/每人提高到52元/每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原来的9300元降低到3000元,支付比例由60%-70%提高到65%-75%;对患有20个特殊病种的贫困患者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
三是优化医保扶贫结算服务方式。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扶贫保、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跑腿垫资负担,极大地方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即时结算医保费用。
截至目前,全市共审核报销医疗救助5586人次684.47万元,审核报销政府兜底4284人次1007.57万元,有效缓解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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