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有效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有效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医保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医保扶贫工作要求,继续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严格执行脱贫“四不摘”政策,有效缓解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一是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取消区内转诊转院审批,实现了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是对患大病需转诊外地就医的贫困人口,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为其办理转诊手续,逐步提高“一站式”结算率,确保困难群众便捷就医报销,解决垫资、跑腿报销的难题。
三是严格按照全区统一标准,全面落实“一降四提高一兜底一减免”保障机制,确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患者年度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对建档立卡护贫困人口个人缴费给予定额补贴,对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资助,不能重复享受,资助数额不得超过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四是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年度内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330元/人,职工普通门诊最高限额1200元/人。
五是优化经办流程,提升经办效率,持续做好贫困人口门诊慢病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将高血压、糖尿病等30种慢性病列入门诊大病报销范围,推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减少群众购药次数,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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