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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8/2019-00004
文  号:
卫医保发〔2019〕1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4月2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医疗保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医疗保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医保发〔2019〕17号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医疗保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医疗保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市医保局开展医疗保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做到可持续、回应社会解民忧、敢于担当推改革”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和制约医疗保障健康发展的顽症痼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严管严查严惩,着力规范医保服务行为,着力整顿和规范医保秩序,坚决纠正医疗保障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整治重点

(一)针对医保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没有“精准识别、应治尽治”问题。

具体措施:围绕医保脱贫攻坚开展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落实医保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通过大力宣传、责任帮扶、政府买单等措施保障建档立卡户参保率实现全覆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倾斜政策,巩固实施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坚持保基本的标准,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责任领导孙素香

责 任 人陈令梅 沈新平 苟进科

(二)针对医药购销、医疗器械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

具体措施:继续做好涉及医疗类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严禁未经允许擅自超范围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严禁购置非基本药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知晓率。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和大型设备采购必须经过班子成员或集体讨论后实行招投标购置。

责任领导孙素香

责 任 人龙文忠 沈新平 苟进科

(三)针对民营医疗机构欺诈骗保问题。

具体措施:按照国家、区、市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查处民营医疗机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有效打击民营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

责任领导杜永山

责 任 人龙文忠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制定《关于开展医疗保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单位实际,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认直排查梳理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及时整改到位。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局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做好自查小结工作。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中旬)。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医保局将进行全面督查和重点抽查,对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单位要督促“补课”“返工”,并列为后续“回头看”重点单位。

(四)评价总结阶段(11月中旬)。由市医保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注重推广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并纳入经常性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局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相互配合,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本行业出现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保持正常的医保服务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工作做法、经验和典型,树立和推初行业标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医疗保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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