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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8/2019-00191
文  号:
卫医保发〔2019〕65号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2月03日
标  题:
关于暂停宁夏中卫市万和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宝芝林大药房等12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关于暂停宁夏中卫市万和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宝芝林大药房等12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卫医保发〔2019〕65号

沙坡头区各协议医药机构:

2019年11月8日,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违法案件信息公示,通报我市宁夏中卫市万和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荣和春医药有限公司、中卫市安泰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卫市东方本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卫市健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卫市中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6家医药公司购进销售劣药柴胡。经核查,宁夏中卫市万和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医药公司,从宁夏永寿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同批次中药饮片柴胡后,先后配送给其所属的12家零售药店销售。

依据《中卫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之约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宁夏中卫市万和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宝芝林大药房等12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暂停时间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2020年5月3日止。


附件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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