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
卫医保发〔2019〕55号各有关医药机构:
根据中卫市至美口腔诊所等2家医疗机构、健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慈济堂大药房二店等15家药店申请,经实地评估验收、会议研究、结果公示,中卫市至美口腔诊所等2家医疗机构(见附件1)和健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慈济堂大药房二店等9家药店(见附件2)符合《医药服务机构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资质和条件》,确定为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医保服务制度。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制定医保服务相关制度。内容要包括诊疗项目、药品管理、刷卡、系统维护、对账等要求。并在明显处张贴悬挂,以提醒参保人员自觉遵守。
二、完善医保服务设施。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医保服务要求,配备计算机、打印机、读卡器、密码器等相应的设备,并安排或明确专人负责医保管理或日常的刷卡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严格医保服务标准。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及服务人员,要熟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参保人员政策咨询、宣传和医保服务工作。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要公开,药品价签上字样要清晰、醒目、易于识别。
四、规范医保服务行为。新增的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要求,规范医保诊疗、基金支付行为。诊所要将宁夏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简称“三项目录”),安排专人负责,将“三项目录”录入医保管理结算系统,确保参保人员就医费用的结算,不得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支付限定范围以外的服务。各零售药店要将药店经营的药品全部录入医保管理系统,对使用社保卡购药者,须提供真实记载所购药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的微机小票,不得串换刷卡。要严格控制经营范围,不得经营除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部分消毒用品和医疗器械以外的生活用品、化妆品、食品等商品,严禁采用返还现金或实物、有奖销售、附赠礼品、办理会员卡和积分卡等形式诱导过度消费。
各医药机构在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后,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其医疗保险管理相关软硬件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的,医药机构主动提出申请,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开通医保服务系统。因医药机构原因,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未能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开通医保服务系统的,视作自动放弃。
各医药机构在网络服务与医保管理结算系统的安装、调试、“三项目录”管理等工作中,如有问题,可联系我局相关工作人员。
信息联系人:周立芳 联系电话:8598926
审核联系人:崔 丽 联系电话:7063936
监控联系人:张怀英 联系电话:8598928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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