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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8/2020-00132
文  号:
卫医保发〔2020〕29号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借鉴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工作“五定”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借鉴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工作“五定”方案》的通知

卫医保发〔2020〕29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中卫市借鉴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工作方案》(卫医改秘发〔2020〕2号)要求,我局将方案中所涉及到医疗保障方面的内容认真进行了梳理归纳,分解量化了18项具体目标任务,其中,由我局牵头负责的任务是5项,由我局与市卫健委共同牵头负责的任务是4项,由我局配合相关单位(部门)的任务是9项。为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经研究,制定“五定”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责任时限。请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和局机关相关科室紧密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时限到期,任务同时完成。现将“五定”工作任务归口分解如下:

一、加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力度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11 号)要求,配合自治区落实好25种药品的集中采购和使用任务,并试行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配合自治区探索实现药品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改革。

责任单位:各县(区)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医疗保障科 

责任领导:孙素香  

责 任 人:崔小凤  崔海菊  薛正东  龙文忠  苟进科  周立芳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二)2020年10月底前,按照自治区相关精神,配合落实自治区探索开展或参加省区联盟药品、耗材带量、带预算采购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医疗保障科  

责任领导:孙素香  

责 任 人:崔小凤  崔海菊  薛正东  龙文忠  苟进科  周立芳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前

二、严格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药品耗材使用监管

(三)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社局及各相关医疗机构配合落实,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54 号)及考评细则,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各县(区)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医疗保障科  

责任领导:王占仁

责 任 人:崔小凤  崔海菊  薛正东  龙文忠  苟进科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四)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及各相关医疗机构配合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内部运营管理,推进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加入全国医院满意度监测平台,建立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和满意度管理制度。力争2020年底8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杜永山

责 任 人:崔小凤  崔海菊  薛正东  龙文忠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五)会同市卫健委负责落实《宁夏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和改革措施,并确保年度取得阶段性成效。

责任单位:各县(区)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医疗保障科  

责任领导:孙素香

责 任 人:崔小凤  崔海菊  薛正东  龙文忠   苟进科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六)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级医疗机构配合市卫健委落实《宁夏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力争2020年底在全市全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杜永山

责 任 人:崔小凤  崔海菊  薛正东  龙文忠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七)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医疗机构配合市卫健委,落实国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办法》要求,指导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医用耗材管理,调整优化用药目录,促进合理用药。

责任单位:各县(区)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医疗保障科  

责任领导:孙素香

责 任 人:崔小凤  崔海菊  薛正东  苟进科  沈新平  周立芳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三、建立及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机制

(八)会同市卫健委、财政局落实《宁夏调整优化医疗服务收入结构试点方案》,2020年、2021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分别达到 30%、35%以上。建立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监测机制,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监测结果报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医保局  医疗保障科  

责任领导:孙素香

责 任 人:崔小凤  崔海菊  薛正东  苟进科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九)会同市卫健委统筹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改革任务,进一步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通过腾笼换鸟的方式,及时动态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公立医院和县域综合改革。

责任单位:各县(区)医保局  医疗保障科  

责任领导:孙素香

责 任 人:崔小凤  崔海菊  薛正东  苟进科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十)会同市卫健委分别负责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按照设置启动条件、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价项目、合理调整价格、医保支付衔接、财政专项补助、跟踪考评问责的原则,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责任单位:各县(区)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医疗保障科  

责任领导:孙素香

责 任 人:崔小凤  崔海菊  薛正东  苟进科  沈新平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四、创新医保支付管理推动“三医联动”改革

(十一)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区域紧密型医联体推行医保基金“总额包干、绩效监管、结余留用”的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发挥医保基金最大效益。

责任单位:各县(区)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医保基金监管科(法制科)

责任领导:王占仁

责 任 人:崔小凤  崔海菊  薛正东  白  桦  沈新平  陈少刚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十二)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区域医联体及各医疗机构之间的集体协商机制。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医保基金可运行、财政负担不增加、医院运行可持续、三医联动有效率”的原则,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按病种分值付费、总额包干等支付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医保基金监管科 (法制科)

责任领导:杜永山

责 任 人:崔小凤  崔海菊  薛正东  白  桦  沈新平  陈少刚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十三)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 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宁政办规发〔2019〕9 号)要求,建立医保基金调剂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县域综合医改深入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区)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医保基金监管科(法制科)

责任领导:王占仁

责 任 人:崔小凤  崔海菊  薛正东  白  桦  龙文忠  陈少刚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五、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四)由市卫健委负责,我局与市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配合,各县(区)党委、政府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县域医疗健康集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在县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资格、单位性质、人员编制和身份、经费渠道、工作职责、优惠政策、原有名称“七不变”的前提下,组建县域医疗健康集团(总院),不纳入编制机构管理,医疗健康集团(总院)院长为集团法定代表人,实行人员、资金、业务、信息、药械“五统一”管理,形成集管理、服务、发展、利益、责任“五位一体”的紧密型医共体,推进医防融合,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从根本上预防群众“不得病、少得病”,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王占仁

责 任 人:崔小凤  崔海菊  薛正东  龙文忠  沈新平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十五)会同市卫健委负责,各县(区)政府及各级公立医院落实《关于推进县域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实行医保基金总额包干支付的实施意见》,按照“总额包干、绩效监管、结余留用”原则,发挥医保基金推动“三医联动”改革的杠杆作用,引导医疗健康集团(总院)合理诊疗,主动做好城乡居民全生命周期的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医保基金监管科(法制科)

责任领导:王占仁

责 任 人:崔小凤  崔海菊  薛正东  白  桦  龙文忠  陈少刚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十六)市卫健委负责,我局与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宁夏建立医防融合机制做实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医防融合,积极采取“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有效方式,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孙素香

责 任 人:崔小凤  崔海菊  薛正东  沈新平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十七)市卫健委负责,我局与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中西医并重,着力破除阻碍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中医医院牵头建设县乡村紧密型中医药服务共同体。落实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服务价格支付政策。加快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力争到2022年,全市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标准化中医馆,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师。

责任单位:各县(区)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孙素香

责 任 人:崔小凤  崔海菊  薛正东  沈新平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十八)市卫健委负责,我局与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各县域医共体和区域医联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医疗完善信息化标准规范,依托现有信息化基础,建设完善县乡村一体化城乡居民医疗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县、乡、村(社区)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医疗保险、签约服务、分级诊疗、健康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以信息化助力医疗健康集团“五统一”管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共认”服务模式,让“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力争2021年全市各县域医共体和区域医联体全面实现“互联网+分级诊疗”远程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区)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医疗保障科

责任领导:孙素香

责 任 人:崔小凤  崔海菊  薛正东  苟进科  龙文忠  周立芳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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